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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甬慈破字第6-1号案件的公告
色调调节: http://www.jmxy1.com 2014年05月21日

 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2014)甬慈破字第6-1

 

  本院根据宁波市兴旺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公司)申请,于2014年 418日裁定受理了兴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有关兴旺公司的债权人应向兴旺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mobile38-365365范市法庭,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沿范公路30号,邮政编码:315312,联系电话:0574-63912906,联系人:章永彬、张明锋),债权申报期自201454日起至2014718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兴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兴旺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兴旺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兴旺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兴旺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兴旺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兴旺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兴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4731日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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